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藏族是世居民族之一,主要聚居在甘孜藏族自治州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和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境内。 甘孜藏族自治州位于四川省西部、青藏高原东南部,俗称康,亦称康巴地区或康区。按地理特点,习惯上分为康东、康南、康北三路。首府康定。1995年末全州85.22万人,其中藏族66.33万人,占77.84%。全州多高山峻岭和深沟峡谷。地势特点是北高南低和西高东低,平均海拔3500米左右。东西走向的巴颜喀拉山脉绵延于北部,海拔高度在4000米以上,成为天然屏障。境内山脉属横断山系,大雪山和沙鲁里山纵贯全境。金沙江、雅砻江、大渡河三条大川,汇集冰川融雪和山溪,奔腾湍急。气候为大陆性季风高原型气候,干、雨季极为分明。北部有大塘坝、罗锅梁子、色达、石渠等大草原,南部有理塘毛垭坝草原等。牛羊均具有耐寒、耐粗饲料,肉奶(酥油)兼用、肉毛兼用的优点,其中九龙牦牛以体型大著称。农作物主要分布在大渡河、雅砻江、金沙江及其支流的两岸,海拔在1300~1800米之间。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位于四川省北部,青藏高原的东南缘。首府马尔康。1995年末全州78.96万人,其中藏族37.55万人,占总人口47.59%。全州是一个以高原和高山为主的地区。西北部为著名的川西北高原,东南部为高山峡谷地区,它们分别占全州面积的一半左右。岷江上游沿岸地区,是高山峡谷地形。中部为山原地带,是黄河水系和长江水系的分水岭。黄河自青藏高原流到青海、甘肃和四川三省交界处,蜿蜒徘徊于草地,绕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弯,又折向西北流入甘肃、青海省。这里,就是九曲黄河的第一弯,黄河在四川境内流长126公里,汇聚了草地上的白河(嘎曲)、黑河(墨曲)和贾曲三条支流。黄河曲流处,是我国三大名马之一——河曲马的出产地。高山峡谷地区,山河相间,属季风气候,因受高原和高山峡谷地形的影响,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。木里藏族自治县位于凉山彝族自治州西北面,县人民政府驻地为乔瓦镇。1995年末人口11.75万人,其中藏族3.46万人,占总人口的30%。全县地处横断山脉,东跨雅砻江,西北抵贡嘎山脉,南邻金沙江,北高南低,山脉呈南北走向。雅砻江、木里河、冲天河自北向南,纵贯全境。气候随地势高低而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。耕作区大多分布在河谷山腰地带,高原为牧区。 藏族,自称“博”或“博巴”。根据发掘文物考查,在西藏高原上发现多处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址,证明很早以前这里便有古代人类居住。汉文史籍记载,今日藏族的来源与古代羌人有关。春秋战国时期,秦厉公时,羌人首领爱剑“为秦所拘执,以为奴隶”。爰剑逃归,把秦国的先进生产技术带回河湟羌人地区,遂使河湟间的羌人由射猎前进到田畜,后“子孙支分凡百五十种”,其中大部分分布在今青藏高原上。秦献公(公元前384~前362年)初立时,“兵临渭首,灭狄戎”。爰剑之孙卯“畏秦之威,将其种人附落而南,出赐支河曲西数千里,与众羌绝远,不复交通”。其中一支,即发羌、唐旄,迁徙到西藏高原,“未尝往来”。发羌、唐旄与西藏高原原住居民融合,遂成为唐代的吐蕃人。汉代,今甘孜藏族自治州和凉山木里藏族自治县境内有白狼、唐取等羌人部落,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境内有冉、马龙 部落,今平武一带有白马部落。隋唐时期,四川西部、西北部和西藏东部有歌邻、逋祖、南水、弱水、悉董、清远、咄坝、白狗等羌人部落,史籍称为“西山八国”。今甘孜藏族自治州西部、西北部还有附国、东女国,南部有白狼国。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四土地区有嘉良夷(或嘉良羌),松潘西部和甘孜藏族自治州色达北部有党项羌。公元7世纪,西藏山南地区的雅隆部落兴起,建立了叶蕃政权。吐藩王朝崛起后,尤其是松赞干布即吐蕃王位后,对内排除旧贵族,迁都逻些(今拉萨),对外征服了羊同(今西藏阿里)、苏毗(今西藏东北),同时实行开阡陌,造文字,定法律,制量衡等措施,使吐蕃成为一个新兴而强盛的中央集权的奴隶制国家。唐贞观年间,吐蕃向东发展,其势力发展到今甘孜、阿坝州和雅安、西昌地区,西山的诸羌部落都纳入了吐藩的统治之下,诸羌逐渐融合而形成了今天的四川藏族。 藏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藏语支,四川藏族依地区分为卫藏、康、安多三个方言区。甘孜藏族自治州大部分农区和木里藏族自治县属康方言区。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、色达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、红原、若尔盖等县属安多方言区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、金川、小金、理县、汶川和甘孜藏族自治州丹巴、道孚以及雅安地区宝兴县藏族操嘉绒藏语。 甘孜藏族自治州和凉山木里藏族自治县境内的藏族,自称“博”。就地域而言,他们自称“康巴”,即康人。秦汉以前,羌人活动地域在我国西北一带,汉以后记载渐明,虽不甚翔实,但已知今甘孜州南部地区,包括木里藏族自治县境内,为白狼羌活动地区。据80年代考古证明,其活动区域在甘孜州的巴塘、义敦、理塘、雅江和凉山木里一带。隋唐以后,甘孜州中部又出现了有关附国、嘉良一些较小羌人部落的记载。至于甘孜州东部和东偏南地区,秦汉时为笮人、徙人和冉人、马龙 人活动地区。西汉时以笮人、徙人为基础建立了沈黎郡(今雅安汉源),辖区包括木里;以冉人、马龙 人为基础建立了汶山郡(今阿坝坝汶),辖区包括今甘孜州东部地区。唐贞观十二年(638年),吐蕃统治白狼、党项各部,甘孜州和木里县境内的诸羌遂成为其属部之一。原甘孜州、木里县境内的白狼、党项、附国、嘉良诸羌,逐渐和吐蕃人融合而形成为今日的康巴藏人。吐蕃除融合诸羌之外,元以后尚有蒙古人的融入。唐末,吐蕃崩溃,甘孜州境内分化为许多部落,因藏传佛都维系,与吐蕃仍然一致。后来元世祖忽必烈统一康、藏,遂有蒙古人移入,元、明之交,青海和硕特蒙古部首领固始汗征服康、藏,封其王子七人于甘孜州北部的甘孜等地,称霍尔七部(清末尚存五部);又有瓦述蒙古部落移入,散居于各地牧区,至今许多牧民,仍称祖先来自青海的蒙古部落。蒙古人进入甘孜州境内后,因受吐蕃宗教、文化熏陶,逐渐融合于吐蕃,故除藏语中尚有蒙语借词外,习俗已完全与藏族相同。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藏族,也是吐蕃王朝向东扩展,融合了许多氐羌部落而逐步形成的。草地藏民,自称“安多哇”。隋唐时,在今川、甘、青边境一带有一个王国,名叫吐谷浑,王室是鲜卑族的慕容氏,其统治下的属民主要是白兰羌(在今青海省果洛地区)、党项羌(在今川西北草地)。由于土谷浑统治着诸羌部落,因而中原王朝授封给他们的统治者的官爵中往往加上“领护羌校尉”的职称。在风俗习惯上,吐谷浑基本受羌人影响,是一个以游牧为主的并兼事农业的国家。吐蕃向东扩展,灭掉吐谷浑,吐蕃人与一部分党项羌、白兰羌及鲜卑人融合,而逐渐发展成为今日川西北草地藏族。嘉绒藏民,自称“嘉绒哇”,也称“哥邻”(自称哥邻的藏族尚不止此)。唐代的西山,为成都平原以西、岷江上游诸山的统称,即今邛崃山、岷山一带的汶川、茂汶、黑水、理县、马尔康、小金、金川等地。当时,西山聚居着众多的氐羌人的部落,较大的有八个,并称“西山八国”。哥邻羌为西山最大羌部,“列入西山八国”的首位,其子为保宁都督府长史。保宁都督府在唐保宁县设置,位于今理县中部的薛城一带。藏话的“嘉”是“汉族”的意思,“绒”是溪谷,意为接近汉族的溪谷居民。嘉绒,就是隋唐时的嘉良(嘉梁)。吐蕃强盛时期,其势力曾东达阿坝地区的松(松潘)、茂。吐蕃占领西山诸羌地区后,逐渐与众多的氐羌人部落融合,而成为今日嘉绒藏民。白马藏民,自称“贝”。现居住在南坪县、松潘县和绵阳市平武县及甘肃省文县境内。新中国成立前,白马藏民依附于松潘藏族大部落,和附近其他一些少数民族一起被称为“西番”。1951年,原川北行署派民族工作队访问该地,听当地上层人物说,这部分少数民族也是藏族,因此暂定名为藏族。因为他们聚居在平武县白马乡,所以被称为“白马藏族”或“白马藏民”。根据史籍记载,并根据白马人目前所保留的民族特点,白马人可能是历史上一支氐族的后裔,而最大的可能是白马氐的后裔。 根据考古发掘,岷江上游河谷、大渡河上游河谷(金川、炉霍)等地,发现多处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文化遗迹,出土了古人类头骨、石器等,证明四川藏区在远古时期就有人类繁衍生息。 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,四川藏区同汉族地区一样,经历了原始社会、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等几个大的发展阶段。所不同的是,这里的社会发展较内地要迟缓得多。这里,重点介绍一下土司制度。 土司制度始于元代末期,是我国封建王朝对少数民族的一种政治统治方式。所谓“土司”,土指当地土著之民,司系指官吏职位,即封建王朝以分封方式委托少数民族首领、酋豪充任地方官吏,如宣慰司、宣抚司、安抚司、长官司、土千户、土百户和土目等,对本部落或本地区进行统治。它有一套官位、赏罚、黜陔的规定,而最终形成一种制度,所以土司与中央王朝的关系较为密切,统治机构也较“羁縻州”更完备。 关于土司,明王朝有一套规章。例如承袭,原则上父死由长子继承,但弟、妻、婿也有可能成为土司。同时有朝贡制度,土司定期进京面见皇帝,并献上当地的贵重土特产品。朝贡的日期、人数、物品均有规定。土司要受所在地方政权的节制,要缴纳粮赋,但数量极少。封建王朝更多地利用土司军队为其对内、外战争服务。 土司制度的确立,使四川藏区各族人民头上有了两重统治者,一个是封建王朝系统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,另一个是本族的统治阶级——土司、头人,他们是人民的直接统治者。土司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,在封建王朝的支持与认可下,建立有一套政治制度,设有衙门、监狱、刑具,以及土差、士兵,还可以自订法制规章,即所谓“土规”、“土律”。土司对各种解犯“土律”的百姓,往往施以酷刑。土司之下设有头人以管理家政。土舍是土司的兄弟或近亲,也是土司的辅佐。设有寨首的各寨,则是土司之下对百姓进行统治的基层单位。 土司统治地区,基本上是封建领主制的经济形态。土司是一个土司区内的最高统治者,世袭的领主,世代掌握所辖地区全部的土地、森林、水利、牲畜等主要生产资料。百姓没有土地,因此必须向土司领取一份土地、牲畜,耕种放牧,由此而产生对土司服无偿劳股(实系劳役地租),缴纳粮、畜产品,服兵役以及随种种苛刻的摊派。百姓领耕的一份土地,称为“份地”或“兵田”。此外,土司与部分头人还直辖一些“官田”,牲畜。官田、牲畜系征调百姓无偿劳役经营,其收入全部为土司、头人所得。至于额外摊派就更多了,而且要在定期内缴销完案,否则就要治罪枷杖。百姓还要向土司、头人等交纳礼金。 明代末叶,四川藏区开始改土归流。嘉靖四十四年(1565年),今阿坝地区的龙州宣抚使薛兆乾叛明。次年平息,改龙州宣抚司为龙安府,设流官统治。万历十九年(1591年),又于龙安府设平武县,推行与内地相同的地方行政制度。 清初,对明以来的土司继续加以委任。但是,自明中叶以来,土司的势力逐渐强大而与中央王朝发生矛盾。同时,土司之间常常互相掠夺,战争不休,严重影响统治秩序的安定与社会生产的正常进行。因此,清朝废除世袭的土司制,而代以州县流官的直接统治,即“改土归流”。“改土归流”的推行,是清王朝以武力为后盾,以政令为号召,由最初削弱土司力量到最后代之以流官的统治而逐步实现的。 从18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(清乾隆至光绪)的100多年间,四川藏区基本上完成了改土归流这一政治制度的变革,封建领主经济已逐步转变为封建地主经济。经过改土归流的地区,政治制度与土司统治区有所不同。这类地区又可以分为两种类型。一种是屯守备统治地区,形成了以屯守备为首的统治集团,守备成了全屯最高的统治者,总揽当地政治、经济、军事等大权,并设有守备衙门及各种杂职官员,管理内外事务。基层组织以村寨为单位,设寨首进行管理。实际上,守备的统治权与原来的土司并无很大差别。另一种是国民党政府势力所能深入的地区,普遍推行保甲制度,在县之下设乡、保、甲,而原来的保正、村长等,也就一变而为乡、保、甲长,实际上,一切政令仍为藏、羌头人控制。经过改土归流而土司制度又没有复辟的地区,领主经济已经解体,出现了地主经济,但仍保留着一些农奴制的残余;少数地区,地主经济还占主导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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